关于2008年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招考〔2008〕33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中专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职成〔2008〕4号)精神,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8〕46号)文件要求,努力完成今年普通中专招生任务,现对2008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普通中专录取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2008年普通中专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市负责组织进行。各市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一次报名、一张志愿卡、一次考试、一条龙录取、一份通知书”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各市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2008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仍执行皖招考〔2007〕12号文件规定,即:师范类文化控制线为380分,其他各类学校统一为350分。文化课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各市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进、调出两 市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 录内进行补录。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各市招生来源计划的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从今年起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 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数和学校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要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 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目录。
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护理、助产专业的招生对象必须为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为保证这部分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 线。其他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鼓励学校在公布的专业内和保证基本办学条件情况下扩大招生规模。各市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考试院下发的分市、分学校的招生来 源计划文件(皖招考〔2008〕18号),积极组织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任务。
四、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今年开始在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试招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学制,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文件执行。考生凭今年高考准考证、分数条到各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提供的样表(2008年安徽省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当年高考学生名册)造册,于
各市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除师范类专业外)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于9月底前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审核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审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作为各市完成中职的任务指标。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2008年安徽省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当年高考学生名册(样表)
招生学校名称:
| 序号 | 高考考生号 | 姓名 | 录取专业名称 | 市代码 | 县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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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本表由招生学校按录取专业顺序填写;
2. “高考考生号”指考生参加安徽省2008年高考所用考生号;
3. “市代码”和“县区代码”指考生所在市、县区代码,参见“200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市、区)代码表”。